银川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法制宣传等服务,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