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流动人口中城市流浪乞讨和困难人员的救助、服务与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