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