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收集和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需要向社会发布警报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发布警报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息等途径进行,必要时应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发布警报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多种语言。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