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