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管理本级和下一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评估和审核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