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畜禽屠宰厂的设立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流通、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其中,生猪屠宰厂设置规划应当符合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