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登记的在用机动车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