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第十四条已修改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检测。对不符合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