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喜湿生物生长、具有生态服务功能,并经过认定的区域。

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