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的需要,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