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八条有效玉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农业合作园区,由管委会管理。其他农业合作园区,由园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并接受管委会的指导、协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