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已废止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阳宗海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