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阳宗海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