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