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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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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的居民公约,报街道办事处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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