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