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