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二十九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合格证书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销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销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日内,预售的商品房由预购人在结算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