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 土地征用管理第八条已废止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