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委托土地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处分物为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交易中心在安排交易前应当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