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土地储备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依法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