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本条例施行前,无居民海岛上的林地或者耕地已依法确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仍归集体所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