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工会工作人员妨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使职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