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条已修改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应当围绕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代表意见提出,与企业协商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等主要文件,应当在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