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绿色建筑推广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绿色低碳技术,构建绿色建筑体系,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