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照料老年人。子女有赡养、保护和照顾父母的义务。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