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养老监管第四十七条有效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退回政府建设补贴资金,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