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民政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对养老服务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