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科学技术协会和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依法开展各项科学技术活动,共同推进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