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相关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建立诚信档案,作为科研项目审批的依据。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