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开发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载体和服务平台,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