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支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具有或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立项。对于自主创新的产品或服务,政府应当予以优先采购。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