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十八条已废止开展与国内外政府机构、组织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合作、技术贸易和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等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