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穿村路段及陡坡、急弯、连续弯道、视线不良及其他危险路段,合理设置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