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穿村路段及陡坡、急弯、连续弯道、视线不良及其他危险路段,合理设置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