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与查处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土地监察队查处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罚(处理)决定。属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原批准立案的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