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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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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

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人民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工程以外,在保障其防空效能的条件下,平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开发利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6月26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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