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国家、省和本条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州、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6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