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章 雷电灾害防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专门从事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由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相应资质,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