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章 雷电灾害防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学校、金融等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