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侵犯他人中医药、壮医药知识产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