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中医药、壮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保护有价值的中医药、壮医药文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