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实行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