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核实后,报原确认机关撤销表彰奖励,追回奖金和其他补助费;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