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确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款项作为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