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确认第十三条已修改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应当逐级推荐评选。评选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