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经批准在保护区的实验区从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对占地和损坏的自然资源进行补偿和恢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