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档案馆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利用本单位移交、个人捐赠的档案,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