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安全应急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增加运力。因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临时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应急措施,及时向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