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及设施保护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地下管线敷设在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维护管线需要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